老喬的工具箱 (。・ω・。)ノ
(´・ω・`)

全台地政士(代書)查詢

21 個縣市、10,183 位開業地政士,一頁查完

內政部的地政士開業資料只有一份一萬列的試算表。這裡把它整理成按縣市、行政區分好的事務所名冊, 地址一點就開 Google 地圖,姓名或證號也能直接查證。不媒合、不抽成、不推薦特定人選。

資料更新:2026-09-23(內政部開放資料)

地政士查詢:輸入姓名、證號或事務所

想確認手上這位代書有沒有開業登記?輸入兩個字以上,從全台 10,183 位中找。

    全台盤點

    10,183

    開業地政士

    9,693

    事務所

    716

    在聯合事務所共同執業

    43.7%

    集中在臺中、新北、臺北

    按縣市查代書

    依縣市順序排列,不依人數或任何評價排序。每個縣市頁再依行政區分組,可用路名或姓名篩選:

    代書是做什麼的、什麼時候需要

    地政士的業務範圍寫在《地政士法》第 16 條:代理土地登記、測量、與登記有關的稅務、公證認證、提存, 撰擬不動產契約,以及不動產契約的簽證。一般人最常碰到的是這四種:

    • 買賣房屋過戶

      撰擬買賣契約、申報契稅與土地增值稅、送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
    • 繼承登記

      整理繼承系統、辦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;繼承人多、文件多時最需要專業代辦。

    • 贈與過戶

      房地贈與給家人,涉及贈與稅、契稅與移轉登記。

    • 房貸設定與塗銷

      辦抵押權設定登記;貸款還清後辦塗銷登記。

    代書費怎麼收?過戶要付哪些錢?

    先分清楚兩種錢:代書費是事務所自訂的服務費;規費與稅是法律訂的,換哪一位代書都一樣。

    項目 怎麼算 依據
    代書費 沒有法定價,各事務所自訂;須在事務所標明收費標準、收費要開收據 地政士法 §23
    登記費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,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 土地法 §76
    書狀費 發給所有權狀、他項權利證明書時繳納,金額由內政部訂定 土地法 §67
    契稅 房屋買賣按契價(評定標準價格)的百分之六,由買方申報;贈與也是百分之六 契稅條例 §3、§4、§13
    印花稅 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的不動產買賣、贈與、分割契據,按金額千分之一 印花稅法 §5、§7
    土地增值稅 土地移轉時依漲價總數額課徵,由稅捐機關核定;自用住宅等有優惠稅率 土地稅法

    ※ 本表只列「買賣、贈與過戶」常見的法定項目與計算基準,實際金額依個案(地價、房屋評定現值、持有情形)而定; 貸款設定、繼承另有各自的規費與稅目。稅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
    代書和公證人的關係

    依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 41 條,登記文件經地政士簽證,或經公證、認證,當事人都可以免親自到場辦登記—— 兩條路擇一即可。地政士也可以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的公證、認證(《地政士法》第 16 條)。

    但像租約要約定「逕受強制執行」,只能找公證人。要找公證人,看 全台民間公證人查詢; 租約公證費可用 租約公證費用試算。

    常見問題

    地政士和代書有什麼不同?

    是同一種人。「代書」是民間的習慣叫法,正式名稱是《地政士法》規定的「地政士」:須經地政士考試及格、領有地政士證書(第 4 條),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、領得開業執照才能執業(第 7 條)。全台目前開業地政士共 10,183 位、9,693 間事務所(內政部開放資料 2026-09-23 更新)。

    代書費是多少?有沒有統一價?

    沒有統一價。代書費由各地政士自行訂定,《地政士法》第 23 條只要求把收費標準標明在事務所適當處所,收費時要開收據。和公證費(《公證法》訂死的全國統一價)不同,代書費可以先問、可以比較。另外要注意,過戶時的登記規費、契稅、印花稅是法定費用,不是代書費。

    買房過戶,除了代書費還要付哪些錢?

    法定的部分主要有: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費,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(《土地法》第 76 條);權狀的書狀費(《土地法》第 67 條,金額由內政部訂定);買賣契稅,按評定標準價格的百分之六、由買方申報(《契稅條例》第 3、4、13 條);不動產買賣契據的印花稅千分之一(《印花稅法》第 7 條)。土地另有土地增值稅,由稅捐機關核定。實際金額依個案而定。

    怎麼確認代書是合格的?

    用本頁上方的搜尋框輸入姓名或開業證號,查得到就是目前在內政部開業資料上的地政士,並可看到所屬事務所與執照效期。查不到、或效期已過,請向該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確認。

    地政士簽證是什麼?每位代書都能做嗎?

    依《土地登記規則》第 41 條,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地政士簽證,當事人可免親自到場辦登記(經公證、認證也可以)。但不是每位地政士都能簽證:依《地政士法》第 19 條,須經全聯會推薦或業務收入達一定金額,並向縣市政府登記為簽證人才行。需要簽證服務時,委託前先問清楚。

    資料來源與免責聲明

    資料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「地政士開業資料」(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25111), 來源更新日 2026-09-23,本站抓取日 2026-10-07。 本站每月比對一次來源,只整理官方欄位(行政區由官方地址解析),不新增、不刪改,也不做評價、推薦或排序。

    執業狀態與聯絡方式以主管機關(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地政局處)為準;委託前建議直接致電事務所確認。

    ※ 免責聲明:本工具僅整理公開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,也不提供媒合、比價或轉介服務。

    想知道這一行怎麼運作

    joelin.cc · 老喬的最新文章,把這一行的來龍去脈講清楚。

    其他工具

    順手看看工具箱裡其他小東西: